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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研究之考察/王文华(20)
[20]参见“保姆偷手机”案改判刑期由10年降为2年,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yzyd/tech/20121231/c_114209728.htm,2013年1月4日。
[21]徐光华:《论我国刑法分则的立法模式——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模式之争》,《刑法论丛》2009年第2期。
[22]参见刘之雄:《刑法分则中罪状模式的比较分析和立法完善——兼与“既遂模式”论者商榷》,《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23]参见刘明祥:《论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相关规定的协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24]储槐植、杨书文:《复合罪过形式探析》,《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
[25]例如201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罚款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5种情形,具备其中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而其中第5项规定的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6]前引⑵,白建军文。
[27]参见张明楷:《“少演绎,多归纳”之提倡》,载梁根林主编:《刑法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页。
[28]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9]参见于志刚、郭旭强:《财产罪法益中所有权说与占有说之对抗与选择》,《法学》2010年第8期。
[30]参见车浩:《盗窃罪中的被害人同意》,《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31]参见刘明祥:《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
[32]王世洲、郭自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33]赵秉志主编:《“酒驾入刑”专家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4]林亚刚:《运输毒品罪的若干问题研究》,《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
[35]参见高巍:《贩卖毒品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页。
[36]参见李运才:《毒品犯罪死刑政策之评估》,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24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37]谢望原主编:《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8]熊选国、任卫华主编:《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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