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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实证调研和制度构想/程建(6)

  1.明确权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规范。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管理上存在主体混乱、责任不清等问题,很容易招致当事人不满而引发申诉、上访。公检法三家单位对涉案财物共同管理,必须要厘清三家在各自刑事诉讼阶段所负有的具体职责,依法移送,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还必须积极履行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的督促监管职能,确保对于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合法、安全、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2.完善程序,追究涉案财物管理的违法责任。构建涉案财物公检法三家共管制度,不仅实体上需要对权力和权利主体的明确规定,还需要在程序上明确移送、保管、处理等环节的法律监管、救济的机构及途径,完善涉案财物的管理程序。笔者建议,规定公检法具体案件承办人在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手续、法律文书应当制作完善,移送清单必须规范清晰,移送卷宗或者法律文书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对涉案财物情况作出说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同时,建立涉案财物公检法定期通报机制,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物品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益,基于部门利益不移送、不及时移送,因工作疏忽对涉案财物未及时作价处理、未及时保全导致诉讼障碍或者已结案件的扣押款物未应依法上缴,擅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予以通报惩戒-,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集中管理,信息化移送,保持涉案财物安全高效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安全是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高效则是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设计的相对优势。因此,设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还必须树立安全高效的理念,做到集中保管,专业维护,纸质移送,信息化管理。


  1.集中管理,专业维护,保护涉案财物的基本安全。从“静”的角度看,将涉案财物集中在一个地方保管,减少了清点出库、装卸运输、清点入库等一系列人为操作程序中容易出现瑕疵的概率,从“动”的角度看,涉案财物需要配置一定的专业维护,优化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结构,配置熟悉业务流程,具有信息化管理、财会、器械维护等一定专业保管技能的工作人员,保证涉案财物不因潮湿、风化等自然因素或者盗窃、侵占等人为因素等而发生损害、灭失。


  2.纸质移送,信息化管理,提高涉案财物的管理水平。涉案财物三家共管,单据移送的直接优势就是经济便利,要实现涉案财物的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就要创新涉案财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如在盗窃、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中,涉案财物往往数量和价值都比较大,有的涉案财物甚至有成千上百件,如果采用分别管理、实物移送的模式,仅移送、交接及清点入库可能就要花费数天时间,而采用单据移送模式,最终可能仅需要数十分钟、数页清单即完成移送,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又如2010年,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引进国际通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条形码技术,利用网上案件管理平台对赃证物进行网络化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案款48笔600余万元,扣押物品90余件,公安随案移送物品500余件,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解决了赃证物管理混乱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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