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实证调研和制度构想/程建(7)
四、结语
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永恒的价值追求,笔者提出“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构想,希望通过设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由公检法三家单位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三家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通过对涉案财物实行集中保管、单据移送、专业维护、信息化管理,在保证涉案财物保管安全的同时,提高流转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同时,笔者也深知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从理论上的探讨到实践中的制度构建,存在诸多困难和阻力,希望通过此文,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专家同行关注该项制度的研究与探索。
【作者简介】
程建,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
[1]本文所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中所称的管理主要是指,对于涉案财物(不包括涉案钱款)的保管、移送和处理,而不涉及对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环节。
[2]张军:《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页。
[3]李乐平:《程序正义,检察机关的不二担当》,《检察日报》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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