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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张金涛(2)

再次,从医疗事故层面来分析。在本案非排他性的许可中,其他公民与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权益并未因此受到限制和损害,而其他与被许可事项间接相关的权益,即使受许可行为影响也不应作为直接利益予以保护。对于这类权益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所以,尹某到赵某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了死亡的结果,经鉴定尹某的死亡赵某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来处理: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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