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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支配”属性辨析/温世扬(7)




注释:
[1]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马俊驹:《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姚辉:《人格权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0页。
[2]参见尹田:《自然人具体人格权的法律探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年第3期。
[3]参见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7页
[4]参见李永军主编:《民事权利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5页
[5]参见徐国栋:《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15页。
[6]参见[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7页;薛军:《人格权的两种理论模式与中国人格权立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7]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9页
[8]参见仁德」福尔克尔·博伊廷:《德国人格权法律保护问题及其最新发展》,欧阳芬译,载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编:《中德法学论坛》第I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9]同前注[3],李永军书,第244页。
[10]同前注[6],薛军文。
[11]参见姚辉、周云涛:《人格权,何以可能》,《法学杂志》2007年第5期。
[12]同前注[1],马俊驹书,第78-81页。
[13]同上注,第81页。
[14]同前注[7],卡尔·拉伦羡书,第282页。
[15][德]汉斯·布洛克斯、沃尔夫·迪特里希·瓦尔克:《德国民法总论》,张艳、杨大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76页。
[16][日]星野英一:《现代民法基本问题》,段匡、杨永庄译,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78页。
[17]同前注[6],薛军文。
[18]同前注[1],马俊驹书,第81一82页。
[19]参见王利明:《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姚辉:《关于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若干问题》,《法学论坛》2011年第6期;杨立新、林旭霞:《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0]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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