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法律问题探析/周超(4)
依上文探讨,我国在规制前后遗嘱相抵触的撤回形式可以规定:前后遗嘱相抵触时,应先解释前后遗嘱的关系,无法确定时,后遗嘱视为前遗嘱的补充;前后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抵触部分完全不能并存时,抵触部分无效;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疑义时,由遗嘱受益人共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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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史尚宽著:《继承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陈苇、宋豫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
8曹诗权著:《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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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英] Andrew Iwobi LLB 著: 《Essential Succession》,中国政法大学影印,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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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4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5张玉敏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案建议稿》。
26陈苇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案建议稿》。
注释
1 参见史尚宽著:《继承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2页。参见陈苇、宋豫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347-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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