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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法律问题探析/周超(4)

  依上文探讨,我国在规制前后遗嘱相抵触的撤回形式可以规定:前后遗嘱相抵触时,应先解释前后遗嘱的关系,无法确定时,后遗嘱视为前遗嘱的补充;前后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抵触部分完全不能并存时,抵触部分无效;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疑义时,由遗嘱受益人共有。

  
参考文献

1程维荣:《中国继承制度史》,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

2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郭明瑞、房绍坤、关涛著:《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史尚宽著:《继承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陈苇、宋豫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

8曹诗权著:《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9陈苇主编:《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

10陈苇主编:《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篇制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房绍坤、范李英、张洪波编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8魏小军“试论我国法律中的遗嘱形式规则”,《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7期。

19林秀雄:“民法继承篇第十一讲遗嘱之撤回”,《月旦法学教研室》2010年第25期。20梁分:“遗嘱内容相抵触诸问题探讨”,《西南石油大学学报》2011年13卷4期。

20 [英] Andrew Iwobi LLB 著: 《Essential Succession》,中国政法大学影印,2004年版。

21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

22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3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4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5张玉敏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案建议稿》。

26陈苇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案建议稿》。

  注释

1 参见史尚宽著:《继承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2页。参见陈苇、宋豫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347-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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