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研究/王维永(6)
注释
1、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最新修正版)序言,第1页;
2、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最新修正版),第243页;
3、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最新修正版),第243页;
4、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最新修正版),第243页;
5、参见最高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9条之规定;
6、刘为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第7期,第63页;
7、曾庆敏主编:《精编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201-202页;
8、刘为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第7期,第63页;
9、刘为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第7期,第63-64页;
10、刘为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第7期,第64-65页;
11、刘为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第7期,第65页;
12、刘为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第7期,第65页;
13、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最新修正版),第240页。
(作者单位: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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