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人身保护令程序/刘静坤(4)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考虑到马修斯的精神状态与其行为的合理性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肯塔基州最高法院将极度情绪紊乱问题交由陪审团作出裁决并没有明显的错误,第六巡回法院有关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裁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
四、检察官陈词与正当程序的要求
第六巡回法院的第二个理由是,检察官的总结陈词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该案中,肯塔基州最高法院驳回了马修斯提出的检察官在总结陈词时存在不当行为的主张,但并未加以分析。第六巡回法院基于《反恐怖主义和有效死刑法》的要求,据此对肯塔基州法院的裁决进行审查。有关该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达登诉维恩怀特(Darden v. Wainwright(1986))案件的判决意见,即,只有当检察官的陈词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因而导致定罪违反正当程序时,才能认为该陈词违反宪法。
第六巡回法院指出,检察官暗示马修斯与其律师和专家证人李博士相互串通,编造了马修斯犯罪时极度情绪紊乱的辩护理由。不过从检察官的庭审陈词内容看,检察官曾明确指出,其并非暗示马修斯与其律师和专家互相串通,因此,第六巡回法院认为检察官的总结陈词违反正当程序缺乏依据。实际上,检察官的陈词只是表明,马修斯可能在会见李博士期间有意识地夸大其情绪紊乱的情况。
检察官同时指出:“难道你们不认为他在夸大他对妻子、岳母的恐惧?难道你们不认为他向精神病医师夸大了醉酒的程度?”第六巡回法院认为,检察官专门强调马修斯可能夸大抗辩事实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但却并未援引任何先例支持这一主张。
该案中,检察官还指出:“这是被告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其他辩解理由,只有这一条出路。”第六巡回法院认为,检察官的上诉言词贬低了马修斯提出的极度情绪紊乱的辩护本身。不过,肯塔基州最高法院已经指出,检察官的上述言词只是表明,马修斯可能夸大情绪紊乱的情况。
此外,第六巡回法院还援引自己的先例来评估肯塔基州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但是,根据联邦法典第2254(d)(1)条的规定,巡回法院的先例并不构成“明确有效的联邦法律”,因此,第六巡回法院不能采用上述做法处理人身保护令申请。基于上述理由,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的相关陈词并未违反正当程序的要求。
鉴于第六巡回法院的裁判理由不能成立,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帕克监狱长提出的调卷令申请,撤销了第六巡回法院的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至此,一波三折的人身保护令程序归于终结,时隔近30年的一桩死刑案件也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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