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的思考/姚志阳(9)
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部门、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行政问责、行政投诉等制度,加强公务员和司法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行政过错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司法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提拔、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行政、司法部门要强化对信用体系的联合监控职能。要充分发挥金融、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税务、海关、工商、质检、环保、公安、司法、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监控系统和监控信用的作用,逐步实现其信息体系的网络化和社会化,为最终建成公用信息系统而努力。
总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是一项很重要也很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我们应尽力从各方面去把握,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通过对企业、个人、中介机构和政府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形成我国的完整的信用体系。这样,就能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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