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议制决策功能的实现及完善/周小化(7)
最后,其他合议庭成员负责调查有关涉及案件性质的调查,并对案件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查找。在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调查之后,其他合议庭成员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具体诉讼请求,查询相应法律条款,并结合庭审中认定的情节和综合因素准确提出适用法律条文的意见。要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要求法官在庭审前充分阅卷,庭审中积极听取和思考对于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认定,并尽量当庭阐释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内容。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官应注重当庭释法,向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
(三)建立合议庭分工的长效机制
合议庭的分工对于提高民事审判的庭审效率和质量有重要意义。然而,任何举措若想得到长期有效的推行,必须通过建立相应实施和保障制度。合议庭的制度体系中,理应加入对合议庭分工的制度规定,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建立法院内部的专业人才库。依据对合议庭成员分工的标准,可以在法院内设立案件事实调查人才库、法律关系认定人才库和法律适用人才库。这样一来,在办理案件时通过在人才库中抽取人员,可以快速组成合议庭,避免了以往组成合议庭的随意性和固定化,并排除了行政等其他外在因素的干扰。
第二,培养新人,让审判人员从起点养成良好的习惯。合议庭作为最基本审判组织,需要不断补充和引进新的人才。实务中要将合议庭分工制度予以长期推进,就必须在培养新的审判人员时就对其灌输专业分工的理念,并鼓励他们师从长者,向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官学习审判技能。
第三,建立合议庭成员责任考核机制。一个完整的考核机制应囊括激励和处罚两个方面。示范优秀法官的事迹和技能,是肯定和鼓励法官继续完善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引导其他审判人员今后在自身的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这一点,在现有的制度规定和法院过去的工作中都已有所体现。我们认为,对于合议庭成员的不规范行为,必须依违反次数和严重程度设置相应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方能有效遏制和消除此类现象。
参考文献
(1) 江启镇:《合议庭横向运作机制研究》,载《福建法学》2011年第1期( 总第105 期)。
(2) 任燕妮:《浅谈合议庭负责制》,载《时代经贸》,2008年1月第6 卷,第174页。
(3) 王庆延:《角色的强化、弱化与衡平》,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3月刊,
第64页。
(4) 张永泉:《论合议庭制度》,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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