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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附设调解保密制度简介/陶南颖(5)

该判例为保密范围作出创造性的划分,即受保护的信息是产生于以调解为目的的交流,而非是先前就存在的事实。本案中的建筑物缺陷调查数据,尽管是在调解过程中产生,但仅仅是当事人提出纠纷诉求的事实依据。此外,该判例也是法院成功运用利益平衡原则的典范。本案被告对调解信息的保密,尽管有利于公司,却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因为没有及时披露大楼的建筑瑕疵,致使居民深受安全和健康隐患的困扰。裁定披露调解信息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倾斜,符合程序价值和自然公正。


(作者单位: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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