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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廖旭东(2)


  ,(三)招聘执业律师难


  律师业的竞争,在于人才的竞争,个人所欲发展,必须引进优秀律师.然而,与合伙所相比较,个人所招聘律师较难.目前,在中山市25家个人所中,除从合伙所改制过来的外,其他所大部分只有1至3名律师,有9家所仅是开办人1人独当一面.据笔者了解,执业律师之所以不太愿意进入个人所,主要原因是:有的个人所是以律师个人的姓名命名的,有的执业律师对此有看法,觉得在个人所,自己的身份只是个打工者,还有的执业律师担心个人所实力不足,发展前景不明.


  现行的某些律师管理制度,也不利于个人所培养和引进执业律师.《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 设立满一年,且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执业五年的指导律师.


  对于个人所来说,要拥有三名以上执业五年的律师,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个人所不能带实习律师,也就意味着个人所难以培养和引进年轻律师.


  二、对策


  (一)提高个人所的设立条件


  新《律师法》规定开办个人所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律师来说,拥有10万元的注册资金,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来说,10万元,作为开办个人所的资金条件,门槛显然太低.笔者认为:对于个人所开办的资金条件,应由各省司法主管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状况,自行设定.


  2010年7月12日实行的《辽宁省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办个人所的资金条件:副省级市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其他城市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县(市)有人民币十万资产.


  就广东省而言,笔者认为:深圳、广州、珠海及珠三角地区,开办个人所的注册资金应达到50万元,广东省其他地区,开办个人所的注册资金应达到30万元.


  除了提高个人所的注册资金外,笔者认为:对于个人所开办的地点也应有所规制,笔者认为:应鼓励律师在乡镇开办个人所,限制在市中心区开办个人所.就中山市而言,虽然中山现有58家律所,但在中山市5个区、20个镇中,尚有14个镇、1个区,没有律师事务所,因此,应鼓励律师到没有律所的镇区,开办个人所.以满足当地镇区居民的法律需求.


  (二)减免个人律所的税费


  在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属于新生事物,刚刚起步,需要政策扶持.


  2012年,北京市律协规定:合伙所的团体会费每所每年10000元至5000元, 个人律师事务所免交团体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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