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正规化建设/刘振厚(2)
法官队伍建设正规化,不少法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一定的成效,最起码为今后的正规化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目前来看,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审判长制度改革,河南法院系统试点推行的新型合议制度改革,较为司法界关注,影响力也较大,但究竟效果如何,能否得到高层支持,仍需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
关于法官职业正规化,包含内容很多,具体操作中同样比较复杂。比如,仅以人际关系而论,在中国这个人际关系非常复杂的社会环境,不同岗位常常会因人而异。也就是说,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会随着不同岗位由不同的人担任而发生可能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包括前面提到的审判长制度、新型合议庭制度的推行中,都会遇到此类情况。所以,法官正规化建设,任重而道远。但,有一点只要我们坚持做到,法官正规化建设的任务就不难实现。那就是:制度化。以制度的形式明晰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并落实到实践之中去。
作者:刘振厚 电话:0376—6362288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邮编:4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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