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于同志(8)
注释:
[1][德]卡尔•拉伦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58页。
[2]张骐:“论寻找指导性案例的方法——以审判经验为基础”,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
[3]潘维大、刘文琦:《英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8-61页。
[4][美]凯斯•R•孙斯坦:《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金朝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7-78页。
[5]林立:《法学方法与德沃金》,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77页。
[6]陈林林:《裁判的进路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7页。
[7]于同志:《刑法案例指导:理论•制度•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页以下。
[8]胡云腾、于同志:“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
[9]董皞主编:《中国判例解释构建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页。
[10] Michael. F. Rutter, The Applicable Law in Singapore and Malaysia: A Guide to Reception, Precedent and the Sources of Law in the Republic and Singapore and the Federation of Malaysia, Malayan Journal Pte Ltd., Singapore,1989, pp.27-28.
[11]孟凡哲:《普通法系的判例制度——一个源与流的解读》,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印行,第128-139页。
[12][美]卡尔•N•卢埃林:《普通法传统》,陈绪刚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9-106页。
[1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3页。
[14]潘维大、刘文琦编:《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出处:《人民司法(应用)》2013年第7期
作者:于同志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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