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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损害证明责任的转换配置/李战(7)

  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这项制度并不意味着这项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会消亡,侵权责任实体法严格地说规定的是一定范围内有限制的过错推定和证明妨碍制度,从上文的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这项制度在我国还有很大的社会存在价值。现阶段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具体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与作为实体法范畴的侵权责任法,两者在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冲突,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也的确造成了困惑,但举证责任倒置这项制度不可能完全消失,这就需要立法者从法律体系科学配置的角度着眼,证明责任转换倒置在民诉法中能够得到广泛适用,使民事侵权法与民事诉讼法共同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避免立法上的冲突给民事纠纷的处理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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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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