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申磊(6)

  3、只要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便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有利于单位内部监督

  如前文所说,把挪用巨额公款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不足以对挪用人的地位产生足够的威胁,不便于单位的内部监督,不能有效地遏制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利于保护国家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完整性。但是只要把挪用巨额公款就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就很容易解决挪用公款时间难以确定的问题,也可以对挪用人的地位产生足够的威胁,便于内部监督,能够有效地遏制挪用公款的行为,更好的保护国家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

  如2所述,短时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危害性远比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经过三个月未还的危害性大,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经过三个未还定为犯罪,那么短时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也应依据《刑法》的原则定为犯罪。至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起点,可以比照现行司法解释中的关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起点数额。

  综上所述,我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论挪用时间长短,都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四、总结

  本文作者认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应把非法活动具体化,分为犯罪活动和一般违法活动,应在以后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经营活动作出更为准确的规定,还应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进行补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是挪用公款罪。”所以笔者认为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应修改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经营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经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为最佳。

  参考文献

  [1]高级中学一年级数学教科书《集合》,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版。

  [2]《最高人民法院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2001年。

  [3]中国福利彩票官方网站www.zhcw.com。

  [4] 《人大委员:政府"三公"支出存在困难 公务员工资低》,新京报。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