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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袁震(2)

2.要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被管理者努力去完成任务,实现管理目标。通过在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物质激励和提供晋级、升职、表扬、嘉奖等精神激励时向一线的审书人员倾斜方式,提高审书人员的责任感,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时单纯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激励效果不明显,还应把二者相结合,提高激励的持久性。

3.要充分尊重人性要素,充分发掘人的潜能。现代管理工作的核心及动力只能是人以及人的积极性。审判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进行情感塑造,管理者不能“高高在上”,要俯下身去以真挚的感情与审书人员进行交流,激发审书人员的正向情感,形成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审判管理制度

1.构建多方参与的审判管理互动交流平台。在法院内部建立审判管理联席会,作为沟通交流平台。联席会由院长、审委会、审管办及业务部门的法官组成,通过定期开会的形式,共同学习审判管理方法和技巧,研究制定审判管理政策和制度,分析审判工作运行动态,查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研究审判工作均衡、有序运行的方法。通过审判管理联席会,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建立沟通交流、协商会办的平台,提高审判管理与审判工作的融合度。通过交流与沟通,一方面能够预防审判管理决策脱离审判工作实际或违背审判规律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让一线审书人员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审判管理决策导引方向,及时按照审判管理要求开展审判工作,实现一线审判人员由以前被动接受审判管理到主动接受审判管理并能够实现自我管理的转变,从而为双方良性互动打下坚实基础。

2.建立审判委员会领导下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是以提高审判质量为目标,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评析为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审判管理方式,是评估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的重要手段。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应当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下称质评委),在审判委员会领导下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质评委由各业务庭资深法官组成,主要负责开展案件卷宗常规评查和发改案件重点评查工作,提出案件评定等次、评查结果等意见;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审判工作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

3.构建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首先管理者要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审判管理因其可量化、可比较等特点,与司法政绩密不可分。审判管理必须有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来领航,否则就会出现一味追求高指标而违背审判规律的现象,甚至出现弄虚作假,一门心思在审判数据上做文章的问题。其次是要注重考评的导向功能,真正解决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形成竞争、择优的环境和氛围。第三,考评激励要保持客观公正,凡涉及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程序、考评方式及考评结果的一律予以公开,接受审书人员的评议和监督,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树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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