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的货物象征性质/王震宇(13)
31 李进之:《美国财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32 与大陆法认为的占有是一种事实不同,英美法上的占有是一种占有权。英美法上的占有并不以对物在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为基础,占有通常是某个人对某物有意识地控制。即便是在直接控制某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不构成占有。如甲托乙转交一块手表给丙,乙这时并无占有权,甲仍享有对手表的占有权,乙仅仅是代他人保管某物;如甲将车租给乙,那么甲就不在享有占有权,也不属于推定占有,只是拥有一种未来的要求返还的权利,而乙则成为唯一的占有者;一般地,一个物只有一个合法的占有权。但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实际占有和推定占有均产生占有权的效力。如甲将汽车借给乙,甲对汽车是一种推定占有,而乙对汽车则属一种实际占有,如果该汽车被偷或被损害,甲和乙均可向侵害人起诉。
33 同注25, at590, 引注80
34 同注2,第32页。
35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 1. (2) (a)
36 即所谓的nemo dat, (详见 杨良宜:《国际货物买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7页;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37 魏文达:《海商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36页。
38 任建新:《海商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转引自 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第75页。)
39 夏斗寅:《海商法基础》,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转引自 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第75页。)
40 吴焕宁:《海商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
41 同注27,第41页。
42 吴焕宁:《海商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43 赵德铭:《提单作为权利凭证的物权属性》,载《民商法论丛》第7卷,133~136页。
44 同注20,第11页。
45 同前注,第2页。
46 宋永君:《浅谈对提单物权凭证的认识--兼谈与李海先生的几点不同意见》,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第348页。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