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的货物象征性质/王震宇(7)
在英国法里,“Property”虽指完整的财产权,但这种也只有相对的意义,依时间地点和当地的法律而定。尤为重要的是。英美法中的所有权并不具有统一的内涵,而是针对具体的人而言,具体的人对具体权利可充分享有没有类似大陆法系的超然与各种具体权利之上的“绝对所有权”。英美近现代财产法里也常用“Title”一词来表示相对所有权概念。29
美国财产法里,Property一般译为“财产”30,通常的理解是指某一具体的物。美国财产法不像大陆法系那样强调财产的所有权(这一点和英国法相同),它重视的是财产权中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所有权的分割情况,这些利益常常是指:占有权(Possession)、排他权(Exclusion)、处置权(Disposition)、使用权(Use)、受益权(Benefit)、破坏权(Destruction)。在英美的财产法上,占有一词有两种不同的表述:Seisin和Possession.其中,Seisin是指对不动产的的占有,Possession是对动产的占有。 Seisin并非指单纯的占有,它是和权利相关联的概念,主要是指通过占有获得收益的权利;而Possession则不同,它不表明通过占有而获得收益的权利,而是指一种在事实上占据或控制财产的权利。占有权认定的标准有二:一是事实。指占有和控制的状态;二是法律。经过法院审判认为有占有权。占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原始占有、发现者占有权、时效占有和委托占有。美国财产法上的占有还可以根据不的属性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实际占有(Actual possession)和推定占有(Constructive possession);独自占有和共同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31。
所谓推定占有(contructive possession),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占有。“推定”指的是在法律被认可的意思(“in the eyes of the law.”)。32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提单持有人拥有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在货物由承运人掌控时,则为实际占有权。”33按照前面讲到的占有权认定标准,如果说认定承运人之占有权的标准是事实,认定提单持有人之占有权的标准就是法律。
如果提单仅仅能转让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还不足以成为Document Of Title,还要求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单据34。根据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不具备可流通/转让性的单据包括:记名提单(已经被视同海运单,排除在提单之外了)35,海运单和交货单。装船提单为典型的可流通/转让单据,但严格讲,装船提单只是具有可转让性,而不具有可流通性。因为在英国法下,承认具有提单可流通性可能导致对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违反,并可能造成对前手方权利的侵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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