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案件上诉率引发的思考/全飞(6)
[5] 柴建国:《我国设立行政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载《行政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2000年版,第90页。
[6] 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曾表示,最理想的改革模式是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专司行政审判职能。各级行政法院只接受上级行政法院的业务指导。最高行政法院的工作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行政法院的设置不与现行行政区划重叠,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自然地域划区设置。参见佚名:《建议成立“行政法院”》,载新浪网新闻中http://news.sina.com.cn/c/2005-09-14/16006944694s.shtml,于2013年7月31日访问。
[7] 高树德:《设立行政法院应该是最佳选择》,转引自张步洪编著:《中国行政法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77页。
[8] 戴秉志:《行政诉讼就是近距离的触摸宪法》,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
(作者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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