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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视野下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黎建新(4)

  六、结语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也是我国刑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趋势,很多学者都尝试着提出相关意见和想法。但是,设想是美好的,过程却是艰辛和漫长的。在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的进程中,会遇到很多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比如:提出刑事前科消灭程序的申请人范围?应该以何种形式作出刑事前科消灭的结果?谁具有这项职权?作出结果后是否应该宣告?这些都是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所存在的和必然应该面对的。

  任何一个制度的构建都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既有相关法律的铺陈,又有国外相关立法的借鉴,相信我国法学界经过对实体及程序的充分构想后,定能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

  参考文献

  [1] 于志刚. 刑罚消灭制度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2.

  [2] 付永伟. 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下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J].犯罪研究,2007,(5).

  [3] 桑爱英. 浅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J]. 法制与社会, 2011(9).

  [4] 丁寰翔, 陈文晖. 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J]. 学术交流, 2011(6).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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