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行政强制中若干法律问题探析/王冠华(16)
关于强制执行主体问题,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参照《申请执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即交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于该等做法,最高人民法院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尽管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基于“裁执分离”的司法改革基本方向,但该等理由显然是不充足的,有推卸司法职责和减轻受案压力之嫌。
作者简介:专职律师,法学博士,国际注册高级法律顾问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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