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概念之再研究/孙文桢(12)
{6}参见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7}参见易继明:《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8}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3页。
{9}参见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4—96页。
{10}参见[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2页。
{11}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12}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13}前引⑦,第12页。
{14}前引⑧,第95页。
{15}前引⑧,第96页。
{16}张曙光:《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17}近些年来,房屋强制拆迁遍及全国各地。对于拆迁到底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拆迁双方的看法往往迥然不同。
{18}此处在论及法律划分的基本依据时,之所以只提法律的调整对象,而未提法律的调整方法,原因在于后者最终为前者所决定,而并无独立的意义。
{19}2005年4月中旬,梁华仁等七位法学教授因为其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违约低价回购旧房,而将中国政法大学告上法庭。北京海淀区法院经过一审审理,于同年同月28日以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而该法院作出此裁定所持的理由,竟然是原告和中国政法大学之间的这种纠纷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所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关于此案详情,参见《七教授状告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法院驳回起诉》,资料来源于搜狐新闻网:http://news.sohu.com/20050429/n225388855.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3月15日。
{20}这种“私法公法化”的说法在今日中国法学界相当普遍,而在有些商法学者和经济法学者那里尤其盛行。
{21}本文所谓“人民”,并非指“敌人”的对称,而指公民的复数。
{22}参见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第67—81页。
{2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24}[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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