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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分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管志勇(6)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受到侵犯的保障程序和步骤。
1、协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时侵犯部分成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我市十分普遍,许多成员均通过自行协商或第三方介入协商的方式得到解决,这种方式现阶段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方式,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的均同意,如有一方不愿意即无法开展,具有局限性。
2、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纠纷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等纠纷可以向当地设立的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起诉。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此类分配纠纷的最效的办法,但在现阶段,有些法院对此类案件尚不受理,如瑞安法院等。乐清法院也只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经济分配引起的纠纷案才予以受理,其他的一些村民福利分配,如农村保险、承包地分配、经济合作社股份分配、村民建房指标分配和村民集资房的分配、村建设用地的分配等尚不受理,既使受理后也往往得不到支持。使现在这些不公平的分配现象层出不穷,受侵权的部分村民告状无门,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法院逐步放开受案范围,敢于主持公平与正义,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和法律赋予强制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引导村集体依法公平分配显得尤其重要。
4、向乡、镇或街道人民政府请求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分配方案或分配侵犯成员权益时,受侵犯的成员有权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诉,要求解决,各基层人民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给予解决。但在实际生活,这些基层人民政府很少有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分配进行监督,对村的反映也以推拖为主,没有正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此类纠纷大量发生很重要的原因。
因此,乡、镇或街道人民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不合法的分配应当予以制止,并予以责令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村集体,可以在备案审查、账务代理等不予通过,强制其依法纠正。如村账镇代理,这种审查机制本身就是对村集体的最有效的监督,而实践中这类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我们的这些基层政府没有真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几点建议。
1、制定指导文件。作为市人民政府应当要及时制定此类分配的有关规范性和示范性的文件,引导各村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落实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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