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及完善/李南(8)
五、结语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它的完善可以有效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地审查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有效地对行政争议进行救济。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因此,我们应当完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早日建立法治国家而努力。
(作者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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