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的理解与适用/葛亚平(2)
申请商标注册人在不具备商标法规定的绝对与相对禁注要素时,商标局经过审查,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此九个月的审查期,可以说大大的缩短了商标的审查期限,而在此以前商标的审查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只是规定及时审查,实践中有的商标审查期限最长的竟然达到了十年。2008年6月,工商总局响应国务院的知识产权战略刚要,采取增加辅助审查员的措施暂时缓解了商标局审查员人少任务重的局面,使得商标的审查期限大大缩短,从而使得商标审查期限的固定成为现实。而商标局经过审查, 对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内,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以往实践中,异议人为阻止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恶意提出商标异议使得一个商标申请下来最快也要四年以上的时间。为遏制此现象,规定对于有绝对禁注理由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而对于有相对禁注理由的,则只有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经过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做出是否准予注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工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商标局准予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此时异议人异议程序结束。如果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需要在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总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仍然不服商评委的复审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商标的分类、要素、取得、使用
对于注册商标的管理,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分设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商标事宜处理,其中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而商评委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二者在商标整体管理中由于我国今年来商标数量大增,使得其工作量都非常之大,二者须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结合商标法进行行政管理,但是实践中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正当权利人的利益,二者的审查也突破了驳回复审的转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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