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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先行调解”的若干探讨/李政(10)
  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随着乡村文化程度的提高,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基层纠纷解决方式也会随之变化和发展,法治的创新也是必然的。



注释:
[1]相关内容参见丹凤县人民法院网www. dfxfy. chinacourt. org.
[2]例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是359. 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到2012年这个数字已提高到67.3%。详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中国新闻网社会新闻www. chinanews. com,2012年9月14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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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语和,刘志松.美国ADR对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启示[J].北京仲裁,2010(4):1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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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政.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研究:基于美国调解程序和效力的启发[J].比较法研究,2011(5):109-120.
{5}[澳]娜嘉·亚历山大,主编.全球调解大趋势[M].王福华,等,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1-2.
{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04.
{7}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6-7.



出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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