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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法律监督实务研究/龚培华(7)

  (六)积极宣传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可以结合实际,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社区检察工作,积极宣传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本区域特点,向来访和周边群众加强宣传。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社区检察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介绍交流工作,扩大社区检察监督工作的知晓度,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上海金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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