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我国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王书婕(9)

(四)完善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制度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条规定是让当事人选择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是让劳动行政部门与法院相互推诿的借口,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就应当受理,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就应当受理。对于现实当中有些地方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的问题,应当建立一个监督渠道。让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而相关部门又相互推诿的情况,有一个伸张正义的渠道,而相互推诿的部门则应当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再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另一具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对当事人的不服进行受理。如此一来,即可以让工伤职工有个诉情的渠道,也能督促相关机关积极地解决诉至本单位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五)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工伤职工维权耗时、耗钱、耗力,单靠自己的单薄力量是难以实现赔偿的,因此,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成为一件必需又紧迫的事情[10]。因此建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定时的工伤保险法律咨询,或者开通工伤保险服务热线,组织专门的人员为确有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可以征集法律志愿者特别是法律服务人员给困难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也可以考虑让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成立专门的工伤保险法律援助机构,这样既可以解决工伤职工的困难,也可以让高校的学生能有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


结 论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存在着本身固有的缺陷,不可能有一部法律是没有任何 缺陷的,即使刚刚制定之时是比较完善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问题也随之出现,原本先进的法律也会因这些新问题的出现而显得有些漏洞与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却补漏。可喜的是,虽然《条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但从我国短短几年之内就两次修改《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修改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及2010年12月20日修改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为来看,说明我国对法律的态度是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使其更完善的。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完善的关于工伤认定法律的制度的出现,这将会极大地满足用以解决关于工伤认定的一些法律问题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毛清芳,张桂芝.工伤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工伤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4).

[2]罗英姿.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几点认识[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1)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