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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犯罪主观要件探究/王克先(9)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2013年10月23日);
[05]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4日新闻发布会材料(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court.gov.cn/xwzx/xwfbh/twzb/201310/t20131024_189115.htm ;
[06]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以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1957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号,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0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1〕3号,2001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4号,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3]135号,2003年8月6日);
[11]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强奸罪》祝铭山,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8月第一版;
[12]朱苏力:《司法解释、公共政策和最高法院——从最高法院有关“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切入》,《法学》2003年第8期;
[13]阴建峰:《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岂能动摇——有关“奸淫幼女犯罪”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纪要》,《法学》2003年10期;
[14]陈兴良:《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明知为前提——为一个司法解释辩护》,《法律科学》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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