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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是法律上的合同/冉萱(4)

  (3)日本。《日本民法典》第752条关于“夫妻应同居、互相协力、相互扶助”[16]的规定,被认为确立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如依照《日本民法典》的规定,与妻方通奸的第三人,其行为构成对夫权的侵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按照日本判例,对与夫通奸之第三人,妻亦可请求损害赔偿”。[17]

  (4)瑞士。《瑞士民法典》第159条第3款规定“配偶双方互负诚实及扶助义务”。瑞士最高法院的判决还确定:因他人干扰婚姻关系而遭受损害者,得以人格权受侵害为理由,请求慰抚金。[18]

  (5)意大利。《意大利民法典》第六章“婚姻”第四节“由婚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第143条第2款关于“依据婚姻的效力,夫妻间互负忠诚义务、相互给予精神和物质扶助的义务、为家庭利益而相互合作和同居义务”的规定,[19]确立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2、英美法系

  (1)美国。“1973年《婚姻诉讼法案》第一部分规定了关于离婚的法律理由。第1条第1款规定‘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是离婚的唯一基础’。第1条第2款规定‘(a)被告犯有通奸罪,并且原告觉得无法忍受和被告生活在一起’”。[20]“传统的普通法赋予丈夫有配偶权。包括妻应从夫姓、妻对夫有忠实、协助义务”,但到现代,“大多数的州现在规定,妻子与其夫享有相同的配偶权。有关配偶权的规定的范围也较前广泛,不仅在主体上赋予夫妻双方,在内容上也包括了夫妻之间所有的有形和无形的权利”。[21]

  2、英国。“《离婚改革法》和《婚姻案件诉讼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婚姻不可挽回地破裂为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但同时又列举了能够证明破裂的五种情况:通奸……”[22],可见英国也对夫妻间的忠实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都对夫妻忠实进行了规定,但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又各有不同。“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日本、英国和美国七国的夫妻关系法中均规定了夫妻同居义务,要求夫妻于婚后互负同居义务……法国、意大利、瑞士和美国这四个国家规定了夫妻忠实义务。其中,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均是在立法中以概括方式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对自己的配偶承担忠实义务,而未具体规定忠实义务的内容。美国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故并无有关夫妻忠实义务的明文规定。但美国有的州的判例将夫妻忠实义务之违反确认为是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害,且允许受害的一方据此提出损害赔偿之诉。”[23]

  三、司法实务中的适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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