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吴灿林(4)
因为行政法律设定的规则往往具有较大的弹性,当某一项事实发生而需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时,行政主体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为了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膨胀而导致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求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体现比例原则的要求。[4]拿行政处罚来说,其作为对公民权益剥夺的一种处罚方式,务必对其行使方式,限度加以严格控制,当违法行为发生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时,务必结合该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损害后果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惩罚力度,这样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才有利于行政法效能的最大发挥。
3.在行政司法中,行政工作人员以准法官的身份出现,由于他们毕竟不是专职法官,正确适用比例原则,可以弥补他们在这方面的欠缺,使他们在做出复议决定或行政裁决时有一个较客观、易把握的判断标准,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决定或裁决。比例原则不仅有助于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比例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可以弥补成文法律的不足,使法官在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判断时,可以依据较客观的判断标准;同时,比例原则也可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实现公正裁判,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有着巨大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为行政合理合法性原则做了铺垫,为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提供了价值标准,在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务必对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予以足够重视,并保证比例原则在实践中能够得以发挥功效,以此促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M]
[2] 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研究[J].法律科学:2001(01)
[3] 晏韬.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0(07)
[4] 薛建龙.略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3)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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