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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田文昌”辩护——从“刘涌之死”说起/梁剑兵(5)
专家们一方面呼吁和要求法官不要受到社会舆论压力的干扰,然而在本案中,他们却有意或是无意地制造了对司法机关更大的压力:学术压力,身份压力,舆论压力,名气压力。然后若无其事、一本正经地说,这是法治的要求、人权的保障!
我不知道他们的意见书是否理由充足,也不知道法院改判得是否正确。但我知道,“专家”对这场刘涌案讨论起了始作俑者的作用,而且颇有些不安分守己摆不正自身位置的滑稽。同时,我更想知道的是,这些专家制作这份法律意见书的动机和背景:是出于学术良心还是利益驱使,是基于正义良知还是哗众取宠,是维护法治还是变相施行人治,是保障人权还是保护幕后交易?
如果这些问题不好明答,我只好问:专家该归何处?
看完这篇文章后,我首先想明确回答作者几个问题:
一、14位专家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有明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所以,14位法学家给法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乃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的基本权利,其行为具有神圣的正当性!
三、不在其位,也可以“谋其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是人民法官,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自然可以监督他们的行为。一部分人民认为他们留刘涌一条命错了,提出质疑,这本来就是“不在其位而谋其政”。另一部分人民认为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不应该成为判案的根据,提出意见,这同样是“不在其位而谋其政”。不管是“哪一部分的八路”,都是有天然合理的理由“谋其政”的。附带再说一个简单的常识:不在其位便不能“行”其政作为一个规则,仅在区分国家机关权限的时候是正确的。而“不在其位便无权谋其政”,国家大事只能够由“肉食者谋之”的观念,本是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里的一种文化法西斯。“我是风”极其错误的把这句话用来指责14位“人民”,而且是“绝不能在一起尚未终审的案件中,向具体办案的司法机关指手划脚!”更而且的是:“(法学家)颇有些不安分守己摆不正自身位置的滑稽”等等,让我们在这些文字之间嗅到了文化法西斯的尸臭之“风”。
四、如果说,没有参加庭审也没有审阅控辨双方的证据,便无权发表意见,那么,我倒想问问“我是风”:哪些成千上万的对二审判决发出“质疑”的人民都参加过庭审或者审阅过控辩双方的证据吗?按你的逻辑,他们也没有权利发出“质疑”吗??再换一个问题问“我是风”先生:您看到过法学家们的《意见书》吗?参加过那次专家论证会吗?你认识哪些法学家吗?如果不是,你又凭什么写你这篇《专家该归何处?》呢?其实,道理很简单:首先,从来没有看过足球的人,也可以对国家足球队的队员说“千万别踢乌龙球啊!”之类的话。其次,不论是谁,都有合法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的宪法性权利,而不论发表这观点是哪一个公民。言论自由,是你有我有大家有的宝贝。正如我现在最想对“我是风”说的,是这样一句带着顶级正当性的话:“我坚决反对你所说的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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