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撤销权制度中的担保行为/汪利民(8)
注释:
{1}许德风:“论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2}王欣新:“破产撤销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3}丁文联:《破产程序中的政策目标与利益平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45页。
{4}[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5}许德风:“论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6}[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页。
{7}许德风:“论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8}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处取得权利的人。
{9}徐冬根:“论英国判例法对浮动担保发展的贡献”,载《法学》2003年第7期。
{10}石佳友:“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1期。
{11}易萍:“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标准及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2}赵志刚:《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页。
{13}乔欣:《公司纠纷的司法救济》,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页。
{14}蔡毅:“论破产撤销权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特别调整及实务处理”,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3期。
{15}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106页。
{16}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107页。
{17}韩世远:“债权人撤销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3期。
{18}无论被转让财产是否灭失或者被再转让,受让人均不限于返还财产的现存价值,而应当返还该财产的等额替代价值以及转让后的增值部分。
出处:《人民司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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