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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构案件流程管理模式的思考/黄兆麟(4)

(一)创新思路:构建大流程管理新格局

人民法院的核心职能就是通过开展审判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其他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着审判工作来开展,于是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案件流程管理又是审判管理的重中之重,从中可见案件流程管理的重要性。然而,现行案件流程管理所暴露的问题明显,如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组织无力、配合不当、效率不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开展,于是,需要打破传统思维和模式,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在基层法院逐步建立起“大流程管理”新格局。对“大流程管理”的构想:

1、“人”“案”共管。既要管好“案”,又要管好“人”,做到人案并重,摒弃将案件流程管理等同于单纯案件管理的陈旧观念,忽视人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2、将科学管理手段运用于案件流程管理。既要充分发挥人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人管”,又要充分运用先进管理软件实行“数控”,人机共管,优劣互补,完美结合。

3、细化流程管理环节。努力改变“粗而不细”、“细而不精”的管理现状,由当前的“粗放式”管理过渡到“精细化”操作,对流程管理的关健性“节点”进行细化和精化。

4、审判监督涵盖全程。①对案件审判质量进行监督。由案件质量办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估,通报评查结果、展示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优秀案卷、警示临近审限案件、通报超审限案件、落实错案责任等;②对案件执行中的公正性、高效性进行监督。在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以及监督权限上进行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③对审判、执行人员遵纪守规、遵从司法礼仪情况进行监督;④将监督“关口”前移。改判后回访、释疑为判前排查、疏导;改事后检查、评估为事中督查、预防,从源头上防范法官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廉。

5、案件流程管理与绩效考评相结合。重视绩效考评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作用,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参与案件流程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并对其评优、评先等产生积极或消及后果,从而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组织保障:设立流程管理专职机构

当前基层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将案件流程管理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的一项细分工作,未能强化或突出其重要性,而是将其置于职能部门从属地位,更无专职人员从业,不利于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以往审判管理职能分散、信息孤立等问题,笔者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案件流程管理“中枢”机构——案件流程管理办,充实管理人员,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将执行者与监督者分离开来。权限与职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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