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构案件流程管理模式的思考/黄兆麟(6)
1、人管
人管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对案件流程管理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人管的主要路径:一是制度约束。通过建立和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对案件流程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审判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将监督工作纵深引入到每个案件之中;三是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现有人力、物质、制度、软件等司法资源,建立运作规范、顺畅、长效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四是考评考核。建立科学业绩考评制度,对部门、个人参与案件流程管理的成效作出客观评价。人管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法官自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进度进行自我控制,如程序合法、开庭规范、公平公正、缩短审限、廉洁办案。
(2)庭长面管:庭长对本庭受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控制,如组织全庭干警集体合议案件,对本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法官依法、高效、廉洁办案,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把关审查,排查案中隐患。
(3)院长点管:由主管业务的院领导对个案的关键节点进行控制,如签发裁判文书,重大审判或执行事项的裁定或决定,亲自审理和执行热点、难点以及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指导重大案件的审理或执行,平息当事人信访事件。
(4)依照部门分工实行职能专管:纪检监察室对法官办案是否公正、规范、高效和廉洁等重要环节进行控制,如采取庭审观摩、当庭检查法官遵守庭审规范、向当事人送达监督函,回访案件当事人,设立举报机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案件质量办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优秀、劣质法律文书评比和展示,进行扣分和通报等;立案庭对基层法庭的立案情况进行控制,预防久审不立,久拖不立,该立不立,不该立则立等现象发生,督查、考评业务部门排期开庭、审务公开和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开展情况;信访机构做好全院信访管理工作,排查案件隐患,解决案件矛盾,落实院长接访制、主管院领导包案制、庭长排查制、承办人报告制等。
2、数控
数控是指运用电脑高科技成果,对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节点可量化指标进行数字化控制过程。“数字化”能够直观地反映审判工作管理效能,他是案件流程管理不可或缺手段,重视“数字化”管理意义重大。
(1)重点控制——诉讼法规定的硬性“数字”。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例,其中包含了许多与审判效率或审判程序相关的硬性“数字”,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等,这些“数字”既是正负效能的“分水岭”,又是合法与非法的“高压线”,可见重点控制这些“数字”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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