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构案件流程管理模式的思考/黄兆麟(7)
(2)选择控制——体现效能的重要“数字”。 审判效能高低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是人民法院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在审判管理中,体现效能的“数字”繁多,基层法院可因地制宜地选择一些对效能提升有着重要影响的“数字”进行控制,如立案阶段选择个案审查时长、立案时长、诉前保全时长、应立案而未及时立案的案件数、服务投诉次数;审理阶段选择承办案件数、审结案件数、审结率、调解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个案审理时长、巡回审理案件数;执行阶段选择承办案件数、执结案件数、执结率、个案执行时长、执行和解率等。这些“数字”都能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客观地反映业务庭和案件承办人的审判工作效能,强化控制具有必要性。
在案件流程管理中,将重点控制与选择控制“数字”全部嵌入电脑数控程序并覆盖每个案件,同时在案件承办人、业务庭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以及案件流程管理办的电脑终端设立预警装置,对临近“时限”或“数限”的个案及时予以提示,既利于案件承办人补救,也利于管理层督办。
3、设立控制中枢
为便于管理,可在案件流程管理办设立信息控制中枢,由专人负责掌管全院的审判信息流,其主要职责定位:
(1)敦促承办法官及时、详细、准确地填写相关数据,通报履行结果并列入考评;
(2)对案件流程进行监控;
(3)定期采集、梳理、提炼和分析人管和数控信息,形成有价值的态势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和科学依据;
(4)定期编发审判管理通报;
(5)为考评机构提供数据支持。
(五)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审判流程电脑网络管理系统。每位业务庭的法官配备一个电脑终端,使用统一流程管理软件,实行全院联网(包括基层法庭),把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等各个阶段的信息及时地输入计算机中,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网络化、规范化、透明化和系统化。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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