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审判权公正行使问题研究/许新芳(4)
从上文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女性主义理论的简单介绍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国际关系研究中对于女性的长期忽视、歧视在法律体系中同样存在,女性因此受到不公平的对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女性主义致力于打破这一状况,不但要国际关系理论将性别纳入理论变量进行考量,而且要从女性视角对国际关系理论进行重新建构,并在长期的发展中获得了一定成就,在国际关系理论争论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女性要打破自身在法律体系中的不利地位,获得与男性平等的自由,就必须做出同样的思考与斗争,让审判权的行使充分考虑女性这一变量,并将女性变量逐步融入,实现新的平衡,达到真正的公平。
二、女性主义视角下对审判权公正行使问题的分析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公民对于司法的认识度、依赖度日益提升,对于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期望值与要求也随之提高。作为实现、维护、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权能否公正行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女性变量在审判权公正行使中的考量
某一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获得关注、重视,只有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让人们意识到该问题的存在才有获得解决的可能性。在男性占统治地位的中国传统语境中,女性长期被压抑、束缚,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也就在长期的沉寂中失去了关注,其权利也随之削弱甚至消失,成了理所当然的被统治者。
女性主义的发展使性别平等问题得到的关注度日益提升,而在现代法治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对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也随着提高,性别变量也开始列入考量。其表现如下:
1.立法中的性别考量
此项考量最直接的表现便是对于女性保护的法律有所增多,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劳动法》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对女性在婚姻、家庭、就业等方面权益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虽然仍有待完善,然而,却对于女性能在法律框架中获得公正审判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条件。
2.司法审判中的性别考量
公正审判权,简而言之即公民在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的权利,包括审判过程与审判结果的公正,也包括审判程序和审判实体的公正。公正追求的不仅是表明上的完全一样,凡事有统一必有例外,正如希腊哲学家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世间万物必然在共性中有特性,完全一样的平等只能作为理解公正的基础。平等、公正并不否认法律上的区别对待,因为在人的智力、体力存在多种区别,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经济政治背景下,客观上的不平等无可避免地存在着,若仍强行将完全一样的平等置于不同主体上,其结果反而达不到我们所追求的的公正。人人平等有更深层次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完全一样。两性间的生理差异毋庸置疑,而男女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天差地别的遭遇更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因此,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结合案情与法律综合考量女性生理、心理上的因素不但是情有可原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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