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审判权公正行使问题研究/许新芳(5)
(二)女性因素在审判权公正行使中的构成
在女性解放运动和女性主义的作用下,伴随着社会的开放及女性的日益觉醒,女性开始以更积极的状态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作为两性之一,女性已经逐步摆脱被漠视、歧视甚至压迫的命运,在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构建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1.女性公民在审判权公正行使中的作用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公民参与司法审判提供了极为便利的工具,公正行使审判权所要求的审判公开原则也为公民介入司法审判过程提供了机会与合法途径。同时,工业文明与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现代社会发展则将女性从家庭、婚姻这一狭小的私人领域中解脱出来,进入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公共领域。在这些有利背景下,更新、更广大的发展平台激发了女性更积极、热情的公共领域多层次建设参与度。
在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上,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以其更快的传播速度、更简便的参与途径、更高的公众参与性,对司法审判过程进行影响力、作用力更强的舆论监督。“赵作海案”、“烈女邓玉娇案”、“周久耕天价烟”、“躲猫猫”、“雷政富事件”等案件的快速传播、普通民众的高参与度无不体现了现代网络媒体对审判权公正行使的监督威力,它有效促进了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司法进程更加民主。在这一过程中,参与的女性也许是职业妇女,也许是家庭主妇,也许仅仅是学生,然而无论哪个年龄层次、文化层面,无论何种职业、地位的女性都有了监督、影响审判权公正行使的力量,也就为保护其自身甚或他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力提供了基本的途径保障。
2.女性法官在审判权公正行使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女性被排除在文化与公共领域之外,尤其是封建时代的中国,司法审判是男性的专利,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完全从属、依附于男性。社会发展带来的女性解放运动和女性主义的发展,促使女性突破自然非理性以及私领域的束缚,开始登上中国司法舞台。1944年,钟期荣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位女法官步入人们的视野,1949年,费路路成为新中国首位女法官。虽然直到改革开放的近三十年时间里,女性法官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少,然而,女法官的出现本身已经表明,女性已经能正式参与司法审判过程,并开始掌握司法审判主动权,在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发展中女性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意见、实现自己的追求。改革开放后,尤其是 1995 年《法官法》的颁行更为一大批有为女性走上审判庭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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