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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审判权公正行使问题研究/许新芳(6)

以笔者所在的西部基层法院为例,该院2013年1月份的数据显示,该院当时总共有男干警104人,女干警39人,女性仅占总人数的27.3%。然而,就2007年-2013年这7年来的人员录用情况看,该院在这一时间段总共招录了55人,其中男性24人,女性31人,女性占总人数的56.4%。且该时间段招录的女性学历情况为:专科学历2人,本科学历25人,硕士学历4人;男性学历情况为:高中学历2人,专科学历3人,本科学历18人,硕士学历1人。就这一新招录人员基本情况看,女性招录人员无论是数量或学历程度上均高于男性,虽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文研究数据有限,然而该数据也让我们从某一方面看出,在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就业竞争能力并不弱于男性,女性从属于男性的历史在这方面已经得到了根本逆转。女性司法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多,表明女性可以并且正以更积极的状态对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发挥自己的能动性。


3.女性陪审员在审判权公正行使中的作用

公正审判权这一概念源于国际人权法,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0条和第11条最早对公正审判权做出了规定。(9)该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正审判权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每个人都有接受公开而公正审判的权利,权利的公正行使离不开必要的监督,陪审员制度由此应运而生。西方陪审员制度由来已久,在我国,自《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管理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现代文明的高速发展给女性逐步走入社会、从私领域跨入公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女性法官大量涌现的背景下,女性陪审员的人数也有了进一步提升。仍以笔者所在的西部基层法院为例,该院2005年开始选任陪审员,至今陪审员总人数为45人,其中男性29人,女性16人,女性仅占陪审员总人数的35.6%。然而,就2011年新一批陪审员选任的情况看,该院在此时间段共招录10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7人,女性占新选任总人数的70%。

女性陪审员来自不同的行业,她们以女性的细致、耐心、亲和等独特优势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工作,监督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三)女性主义对女性在审判权公正行使中的作用的重构

国家与法律并非总是理性的,会受到不同社会阶级、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连带的,审判权行使作为法治发展的一个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会因其所存在根基、所使用工具的影响而带上非理性、非公平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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