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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审判权公正行使问题研究/许新芳(7)

就女性而言,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在父权统治者及为其服务的学术界的共同作用下,女性长期处于人为划分的二元论中的非理性、私人领域中,而这一领域恰恰处于从属、依附的地位。“既有的父权理论没有作为女人的位置;女人至多是作为男人的苍白的影像被接纳”。[10]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女性长期遭受忽视,在法学上几乎不存在,整体的法学理论、法学意识、法律条款几乎都以男性的目光、男性的语词建构而成。在这种情况下,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对于女性几乎成了毫无意义的空谈。

随着社会及女性主义的发展,女性的经验与视角开始纳入人们的研究视角,女性主义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更有利于女性及更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认识世界、分析问题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对女性主义而言,要在现有的不利于女性的社会环境中寻求突破,则必须打破现有困境实现新的理论甚至社会建构,后现代主义因此成为女性主义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

后现代主义认为,在某一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东西未必是真理,反而是以自我为中心、排他性的东西。在西方二元对立的世界里,文化优于自然、公共领域高于私人领域,自然的,男性主导女性,整个西方思想都是建立在这一核心观念基础之上。后现代主义就试图颠倒这一情形,关注被忽视、压抑的问题,重构一种新的理念。在这一过程中,后现代主义十分强调文本、话语,重视解构。解构源于德国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的“摧毁”概念,现通常指一种阅读方法:首先,它关注一个文本中的二元对立物,譬如像男人与女人;然后说明这组对立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为何一方处于核心的、有利的和自然的地位,另一方处于被忽视、被压抑和被边缘的地位;再后它打破和颠倒这种等级偏见状态,造成文本的含义与其当初的含义相反;最后,它让二元双方处于无等级、平等的状态中。[11]


1.重构女性意识对审判权公正行使的作用

在后现代主义看来,知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知识由处于社会中的人所建构,但相对的,整个世界都由知识所建构,人们所看到的世界并非客观实际却总是由知识所建构,意识则是知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世界由哪种知识建构,却取决于权力,而长期占主导地位的二元论忽视了女性,也压抑了女性意识的社会作用,女性意识对于世界、对于审判权的影响微乎其微。

女性主义却认为,作为两性中的另一方,女性意识并非个人或主观的存在,而是属于集体的全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之一,女性意识的缺失意味着社会意识的偏颇。而要提高女性地位、加强女性作用就必须重新调整原有的不公正的知识架构,重构有利于女性的知识体系。同样的,审判权要公正行使就必须充分考虑、重视女性意识。因为女性个人的遭遇并非完全因个人生理、心理所致,社会结构无疑是构成女性遭受不公对待的重要原因。只要将女性放在与男性同等的地位考量便会发现,社会中本来广泛认为对女性无害或较好的事件其实并非如此。要建构正确观念,重视女性权益,就必须将女性意识纳入法律程序并调整进审判权行使中进行考量,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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