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审判理论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综述/王礼仁(7)
1、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家庭日常生活或其它需要所负债务,或者经夫妻合意由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夫妻一方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夫妻一方对他方滥用日常家事代理权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他方追偿。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其它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约定由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应当个人偿还。
2、夫妻一方举债性质和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因一方举债是否用于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发生争执时,应当由举债一方承担举债责任。举债方不能证明其举债用于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的,应当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
3、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举证责任
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所负债务主张夫妻共同偿还的,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者除外。
债权人对于一方因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所负债务主张夫妻共同偿还时,应当对举债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在举债人没有出庭或者出庭后不能证明其举债用于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时,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或者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该债务用于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
夫妻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恶意举债,或者其举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举债方个人承担责任。但该举债行为无法使债权人辨别已超出家事代理的,夫妻他方亦应对善意债权人负偿还责任。债权人对夫妻他方主张权利时,应当对自己“无法辨别”的善意负有举证责任或合理解释。
对于超越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巨额举债,应当由夫妻共同合意。但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合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他方亦应承担偿还责任。
4、夫妻债务和财产分割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
依法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虽经夫妻约定或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生效文书确认由一方承担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或法院生效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依法应当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应当由夫妻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夫妻一方在未清偿债务前,将自己应当分得财产让与对方,造成债务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财产分割无效,请求法院撤销,或者主张从另一方多分割的财产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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