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本体论/刘星(12)
[9]A·罗斯:《走向现实主义法学》(丹麦哥本哈根1946年版),第111、112页。
[10]K·奥利维克罗纳:《作为事实的法律》(丹麦哥本哈根1939年版),第124-125页。
[11]T·霍布斯,《利维坦》(中译者黎思复、黎延弼,校对者杨昌裕,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8页。
[12]R·庞德:《法理学》(美国西部出版公司1959年版),卷3,第6页。
[13]《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06页。
[14]J·洛克:《政府论》(下篇)(中译者叶启芳、瞿菊农,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2页。
[15]H·凯尔森:《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英译者A·韦德勃格,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49年版),第29、61页。
[16]参见E·博登海默:《法理学》(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63-64页。
[17]《确定法理学范围》,第18页。
[18]《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70页。
[19]R·庞德:《我的法律哲学》,(美国波士顿法律丛书公司1949年版),第249页。
[20]《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40页。
[21]H·哈特:《法律的概念》(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26-31页。
[22]L·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第108-110页。
[23]《法律的概念》,第40、41页。
[24]《法律的道德性》,第109页。
[25]《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第63页。
[26]《法律的概念》,第39页。
[27]E·博登海默:《法理学》,第274页。
[28]N·麦考密克和O·温伯格:《制度法论》(荷兰D·雷德尔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47页注释9。
[29]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中译者张志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30]《法律的概念》,第87-88页。
[31]D·劳埃德:《法律的概念》(英国考克斯和威门有限公司1981年修订版),第37页。
[32]J·赖兹:《法律的权威》(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9页注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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