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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受侵害时法律救济的理论与实证考察/李永军(16)
[16][日]圆谷峻:《判例形成的日本最新侵权行为法》,赵莉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8页。
[17][奥]莫妮卡·希特雷格:《奥地利法中的共同过失》,载[德]U·马格努斯、M·马丁-卡萨尔斯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共同过失》,叶名怡、陈鑫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8][比]Herman Cousy&Dimitri DRosshout、莫妮卡·希特雷格:《比利时法中的共同过失》,载[德]U·马格努斯·M·马丁-卡萨尔斯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共同过失》,叶名怡、陈鑫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9][美]Gary T·Sehwarts:《美国法中的共同过失》,载[德]U·马格努斯、M·马丁-卡萨尔斯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共同过失》,叶名怡、陈鑫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0][德]J·Fedtke & U·Magnus :《德国法中的共同过失》,载[德]U·马格努斯、M·马丁-卡萨尔斯主编:《侵权法的统一—共同过失》,叶名怡、陈鑫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1][日]圆谷峻:《判例形成的日本最新侵权行为法》,赵莉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6页。
[22]王利明等:《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23][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责任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7,88页。
[24][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7、98页。
[25][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26][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109页。
[27]王利明等:《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477页。
[28]《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9]朱广新:《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配置》,载《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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