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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挂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理赔分析/薄鹏飞(4)

  具体到本案中,在修改的交强险条例实施后,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处同时为其所有的主车、挂车进行投保,在业务人员解释新规定后为主车投保一份交强险,只为挂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被告保险公司接受、收取保险费并办理了相应的保险手续,即视为其认可和接受原告的投保组合模式和车辆保险种类选择,对该投保的主、挂车整体的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即为挂车投保的10万元。两车连接使用发生事故,原告与受害人周某协议达成的赔偿数额并没有超过保险责任限额,原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后申请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主车交强险财产限额项下赔偿2000元,在挂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保险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

  前述案件虽审理完毕,但留给我们思考的是,挂车与主车连接使用时危险性增大,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率增加。挂车无须投保交强险,但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事故由主车交强险先行赔偿,而后由商业险赔付,与原来主、挂车两个交强险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相比,固定总赔付额减少。为转移赔偿风险,车主转向于投保商业险或增加商业险责任限额,但目前挂车的保险费率是主车费率的30%。司法实践中以主、挂车保险责任限额之和计算主、挂车保险人比例责任,或者对主、挂车单独投保商业险的裁判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不可避免有的投保人投保商业三者险选择挂车高限额、主车低限额,或者单独为挂车投保高额商业险,以达到少交保险费的目的,这很不利于保险人合理收取保险费和稳健经营。据了解,几家保险公司对单独或高限额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挂车保险已不予办理。

  对此,主挂车交强险费率、挂车费率是否调整,针对主、挂车各种可能的投保组合,为相应商业险与交强险的理赔制定规则,保险业有关部门或各保险公司应尽快明晰具体措施。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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