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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的域外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5)
台湾“司法院”曾规定,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案件之外,所有案件判决书均统一在“司法院”网站上全文公开。后来,部分涉案当事人向“司法院”要求屏蔽裁判文书中关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因此,自2003年起,“司法院”陆续将上网文书中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隐匿,自2007年起,更将上网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隐匿。直至2010年11月,台湾“立法院”对“法院组织法”第83条进行修正,规定判决书应公开当事人姓名,但不包含自然人的身份证统一编号,以及其他足以识别个人身份的资料。


台湾“司法院”的修正说明指出,裁判文书公开“具有公众监督、司法资源共享以及法学教育的目的,目前隐匿当事人姓名的公开方式,不利于媒体与一般民众检索,可能导致无法实现上述目的。况且当事人姓名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已经公开,之后再于裁判书中公开并未过分侵害当事人隐私权。至于当事人身份证字号、地址等个人资料公开与否,对于上述公益目的之达成较无助益,更可能造成有心人士盗用或滥用,因此不予公开。”可以说,台湾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特殊案件所涉及公益与私益的权衡关系。


目前,在“司法院”全球资讯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涉及到自然人的,只公开自然人姓名,对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出生日期以及涉及财产细目等内容遮蔽,进行技术处理,用“×××”代替。但是,对于涉及公司法人的案件,不会因为公司法人提出涉诉影响其商业信誉而选择不公开文书,这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考虑,也可从另一个侧面推动公司法人今后选择商事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


香港地区裁判文书上网情况

香港法院的判决已实现全部上网,相关信息主要通过司法机构网站公开(网址:www.judiciary.gov.hk)。网站“判案书及法律参考资料”板块收录1946年至1948年和1966年至今终审法院(自1997年成立起)、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家事法院、土地审裁处所宣告的裁判文书。一般情况下,判案书将于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网站。重要的案件或公众关注的案件,则可于宣告当日在“新裁判案书”一栏找到。


自2008年8月起,香港司法机构已把自1995年以来的具有法学价值的中文判决书连同其英文译本上载至司法机构网站,作为资料库中新增的分类资料。为了便于公众查询裁判文书,网站提供了两种查询办法:一是根据法院类型查找;二是根据案件编号快速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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