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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的域外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6)
针对部分当事人提出裁判文书上网不利保护隐私的问题,香港法院认为,当事人既然选择用国家公权力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以外,其他案件都应该公开庭审、公开判词,公开的判词并不隐去当事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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