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否非法可采用“推定”/王伟(3)
第三,鉴定依据应当视为信息的核实结果。不同于烟草、图书、硒鼓这类具有客观商业标准的有形物,公民个人信息实际上只是一种产生于公民自身的资讯信息,其真伪认定也只能以信息的“真实性”本身作为鉴别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核实方法各不相同:对机动车车主信息等公安机关直接建立管理的信息数据库,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登录机动车管理系统,下载相关人名下机动车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实;针对包含手机号码的类型信息,可以拨打电话向相关人直接核实涉案信息真伪;针对银行客户信息或企业法人信息,可以直接向相关银行、工商管理部门核实信息真伪。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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