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慎用逮捕措施的实践与思考/王永刚
内容摘要:轻伤伤情介于重伤与轻微伤之间,在司法实践中多发且复杂多样,量刑幅度较大且缓刑、免处刑罚较多,新刑诉法对逮捕措施适用条件进一步细化,因此,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构建和谐社会步伐加快的新形势下,准确把握逮捕适用条件,对轻伤案件慎用逮捕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简要阐述了轻伤案件慎用逮捕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和具体处理方式,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刑诉法 轻伤案件 逮捕措施
本文所述轻伤案件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以暴力手段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被害人“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的案件,这类案件既包括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也包括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致轻伤的案件,主要指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然而“轻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的罪行一般并不严重,一般情况下所处刑罚也不重。从司法实践看,对“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当逮捕不仅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还会严重地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损害执法机关公正办案、执法为民的形象,同时也会增加司法成本,不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分子。因此我院在审查“轻伤案件”时坚持慎用逮捕措施,这既包括逮捕必要性的严格审查机制,也包括羁押必要性的严格审查。
一、司法实践中轻伤案件的一般特点
通过对2006年以来我院受理的轻伤案件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多为民间矛盾引发。这些案件多因工作、邻里、债务、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期望值重点在于得到经济赔偿,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刑事处罚的愿望并不十分强烈。民事部分调解难度较大,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在赔偿数额要求上相距甚远。虽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使其得到从轻处罚,愿意帮助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因被逮捕羁押,担心经济赔偿后仍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不愿赔偿,致使部分案件调解难度较大。
(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行为具有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多因小矛盾处置不当情绪失控引发暴力冲突,双方无积怨或积怨不深,事先均无预谋,属偶发性犯罪,且犯罪行为影响范围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有较强的负罪感。同时,被害人一方往往有过错,有些是争胜好强或出言不逊,有些则是在争执中首先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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