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工作要树立五种意识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取证要求/赵兰振
新刑诉法的实施,要求反渎工作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依法取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一要强化证据意识。坚持“证据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条件,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做到换位思考,提前预测,不断优化取证方案,提高调查取证能力。首先要全面收集帐证、物证、书证,及时转化固定视听材料证据;其次,要及时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证人言词证据;第三,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及时固定。在取证方法上,要坚持动态取证与静态取证并举,正面取证与反面取证相结合,既要重视口供,更要重视其他证据的印证;既重视讯问、询问、查帐等一般静态取证,更要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侦查活动等进行动态取证。在固定补充加强证据方面,要积极探索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等办法:一是采取对首次讯问12小时及关键环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二是在关键环上反复讯问;三是采用让犯罪嫌疑人自书供词等补强证据的方法,以解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等一对一证据中口供易变的难题。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和基石,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在办案过程中,应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用证据说话,重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要强化规范意识。切实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学习培训,要求反渎干警严格按照新的法律要求开展各项侦查活动,特别是严格执行各项程序性规定。要求干警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不单单要重视书证物证在证据锁链中的重要作用,更要重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方法合法。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做到规范取证,在调取、扣押物证时,邀请相关见证人做好见证,并签字确认。做到细致取证,在作询(讯)问笔录时,要详细填写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要求证人(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字、按手印;在扣押相关物品时,要做好登记,对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要强化审查意识。坚持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并重,对所取得的证据做到综合评估,特别是证据的来源、形式、取证的过程、证明力等要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对存在漏洞的证据要及时完善补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提前排除。增强证据审查意识,确保排除合理怀疑。在侦查过程中要学会把案内的各种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提高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保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做到根据法律逻辑推理和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均能对侦查过程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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